第三节教师职业行为规范
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需要
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新修订的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,提升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整体素质,本着指导性需要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的原则,对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提出了以下规范需要:
一要爱国守法。热爱祖国。热爱人民,拥护中共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。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。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。不能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;不传播、散布损害国家主权、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;不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。
二要爱岗敬业。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,有强烈的责任心,树立育人为本、做人民认可教师的理念,勤奋工作,尽职尽责,静心教书,潜心育人,甘为人梯,乐于奉献,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。正确处置个人与集体、奉献与获得之间的关系,反对拜金主义、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。认真完成备课、教课、作业批改、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,并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。做到未备课、无教材不上课,不旷课,不随便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。
三要关爱学生。坚持以学生进步为本的理念,关心爱惜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平等公正对待学生。构建民主、平等、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,同时坚持在平时教育教学管理中,采取适合方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,促进学生、主动、健康进步。对学生严慈相济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。保护学生安全,关心学生健康,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。不偏袒、歧视、讽刺、挖苦、辱骂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杜绝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。
四要教书育人。遵循教育规律,推行素质教育。循循善诱,诲人不倦,因地制宜。培养学生好品行,激起学生革新精神,促进学生进步。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,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,学生排列名次;不能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、考场。严禁对学生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,不私自在校外兼课、兼职,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。
五要为人师表。坚守高尚情操,知荣明耻,严于律己,以身作则。具备好的仪表,衣着得体,语言规范,举止文明。不在上课前饮酒;不在课堂上抽烟、用通讯工具;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合打麻将、下棋、上网聊天或打游戏;不参与赌博活动。不能透露各类考试内容或组织、参与学生考试作弊;不能在招生、评估考核、职称评审、科研教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。严禁借助职务之便向学生或父母谋取私利。
六要终身学习。崇尚科学精神,学会先进教育教学办法,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方法,潜心钻研业务,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各种形式的业务人员培训,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。树立终身学习理念,拓宽常识视线,更新常识结构,不断提升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。要把塑身、敬业、爱生作为自觉行为,通过教育叙事、师德深思、业务自传、校本研修等方法增强职业道德修养,提高职业道德水平。不能以任何方法抄袭、剽窃和侵占别人劳动成就。
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
1.教师的思想行为规范.
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共的领导,好好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,热爱教育事业。
实行教育方针,遵循教育规律,尽职尽责,教书育人。
正直诚实,作风正派,为人师表,遵纪守法。
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和价值观,发扬无私奉献精神,不做有损国格、人格的事。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宣传活动,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。